根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有关工作要求,按照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》(赣财监〔2021〕11号)部署,现将“小金库”专项清查工作举报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对象及范围
此次专项清查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。重点是2019年以来,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、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(含有价证券)及其形成的资产。
凡以上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,均可以举报:私存私放设立“小金库”;收费、罚款及摊派设立“小金库”;用资产处置、出租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;以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“小金库”;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转移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账外资产(主要指固定资产、股权债权、对外投资);其他形式“小金库”。
二、举报方式:
举报电话:0791-87287975
电子邮箱:xjkqc@jxf.gov.cn
通信地址: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(财政监督局),邮政编码330209。
三、受理时间
2021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,其中: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,下午13:30-17:30。
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,反映情况,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,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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